在本住宅区内,每个
购房者均依法享有对于其购买得到、专属于该套房源的单元的专属所有权,与此同时,他们也同样拥有对于整个建筑物的外墙,电梯以及公用楼道等公共部分的共同所有权。
因此,我们需要明确无误地认识到,所有关于住宅区内广告收入的产生,理应依法归属于每一位业主。
此外,针对建筑公有部位、共用基础设施设备及相关的场地区域,每个业主都应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
监督权力,而物业管理公司则不得未经业主许可,擅自对这些公有财产进
行权利转移或行使
使用权利。
若不幸发现物业公司已经非法承接了广告业务并私自占有公款的行为,每位业主均可依法向该物业公司提出
诉讼请求,要求将该笔款项予以退还。
倘若物业公司拒绝将公款归还给全体业主,业主们便可向当地司法机关提出
申诉,在法院出具确切判决之后,业主们还有权利申请对判决结果进行
强制执行。
《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
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