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时,如肇事者因经济原因无法承担伤员抢救费用时,应采取何种合适的措施进行处理这一问题,以下是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具体操作方法:
首先,若肇事车辆已按相关规定购买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可依据该
保险合同条款,由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为伤者支付所需的抢救费用;
其次,如果抢救费用超出了责任限额,且肇事车辆未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事后实施了
逃逸行为,那么此时将由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的抢救费用,随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享有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此笔垫付款的权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
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
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