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租赁关系确立时,关于租金支付及
物业费用的承担问题,通常会在租借合约中予以明确规定。
具体而言,
租赁合同若有明文规定,则应按照约定由相应方负担相关费用;
反之,如无详尽规定,则应由房东承担物业费。
若租赁合同确实规定由租户为物业费的承担主体,然而租户未能及时
履行义务,此时物业管理公司可直接向房东索取所
欠款项,而房东有权在交纳相关费用后依据合同约定向租户追究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