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产交易事宜,若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即可解除契约:
首先,即因无法预知且无法避免的客观因素影响,致使合同根本目的无法达成。
其次,若为卖方原因使得
过户手续未能及时办理,距离约定办证日期隔了超过六个月或甚至一年度,从而导致买方无法顺利获得
产权证明文件。
再者,如确认有任何一方违反契约约定,亦应视为可解约的情势。
最后,在履约期限尚未结束之际,一旦有任一方明确表达其将不履行主要合约义务的声明,或者通过自身行为表现出明确的不履行意愿,便构成了解约的条件。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