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中,涉及到
婚前财产部分,并不需要平等分割。
就婚前财产而言,如若双方对此有着明确的约定,则应按照约定进行处理;
反之,若是双方并未对此做出约定,那么婚前财产将归属为一方的自有财产,在
离婚过程中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分割。
离婚时所要进行分配的财产类型应该仅限于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对于夫妻间的
共同财产事项,双方可自行协商处理;
若协商无果,则需依据法定程序,由人
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客观状况,针对子女权益、女方利益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等因素进
行权衡考虑,依法作出裁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