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交通事故案件的认定,我们必须清楚地了解如下几个重点内容:
首先是关于道路、车辆以及交通环境等相关事物的基本信息,
其次是整个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第三则涉及到相关的
证据及其导致事故的究极原因分析,
最后就是对于
当事人在这次事故中所产生的过失及责任进行准确的判断或评估,注意这可能包括意外原因在内。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
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