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未获得另一半同意的情况下,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擅自将家庭财产进行
抵押操作,那么这一行为的有效性取决于所抵押财产的性质究竟属于夫妇共同拥有还是仅仅属于其中一方所有。
例如,如果
抵押物为
抵押人的专属
个人财产,那么此时的抵押行为有
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被抵押的财产同时也是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在未经另一方
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抵押行为便不具效力。
这主要是由于共同共有人以自身所持有的
共有财产设立抵押时,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明确许可,否则该抵押行为便是非法。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