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常所说的反诉,即是指在当前正在进行或已经结束的同一个
诉讼程序中,由原先处于被诉之地位的被告方,主动提起针对原本针对其提出的原告
诉讼请求。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诉讼法》的法律条款(第51条),原告
当事人有权选择放弃或改变之前已提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
机动车、
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