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一次性向父母支付的
抚养费是可以适当被提高的。
然而,必须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若抚养费的金额明显无法满足当前家庭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消费水平;
或者由于孩子因疾病或上学导致实际所需费用已超出原先协定好的数额;
甚至存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理由,那么作为子女可以提出
增加抚养费的请求。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增加的抚养费都应该具有必要性,也就是说,子女的购买电脑、手机等设备的费用,以及外出旅行旅行的费用,还有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等,这些花费若无合法依据,其所需费用则应由父母拒绝承担。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