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债并非通常情况下被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内。
这主要源于此类
债务产生于婚姻关系尚不存在时期的个人行为所产生,并不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设定的标准,因此,其不应视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义务,相反,应由债务产生人独自承担。
然而,也有例外情形,例如当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相关文件或是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时一方对债务予以追认,或者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支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这些均可被看作是夫妻共同债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