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子女遭受遗弃并被成功
收养之后,是否依然要承担对亲生父母的
赡养义务,这取决于个案的具体状况。
总体而言,若养子女与养父母已经确立合法的
收养关系,则不再有义务承担对亲生父母的
赡养责任;
如未能实现正式收养,按我国法律
法规之规定,养子女仍需履行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
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