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相关
借款协议被裁定为无效时,法院将会作出规定,要求各方
当事人将所有依协议所获得的财物归回至协议生效之前的状态。
如果无法归还或无归还之必要的话,那么应当按照市值进行扣除,以补偿
债权人所受到的损失。
对于那些由于人为原因而导致的
经济损失,我们应该由过错方来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在此类事件中,作为协议当事人的各方均有可能存在过错行为,因此他们也需要分别承担对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
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