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过错方仍享有
抚养子女的权力。
关于子女权利的裁夺,则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子女自身的利益,结合双方面临的实际条件予以判定。
其中最重要的是审查过错行为类型及其对子女成长产生的可能影响。
如需进一步明确,请参照
民法典的规定。
值得强调的是,根据该法典规定,
婚姻破裂后,倘若不足两年的幼儿,应优先考虑由母亲直接负责抚养;
已满两岁的子女且针对抚养事宜未能达成共识时,应交由人
民法院依其具体情况,以最有益于幼龄孩童的方式进行审判。
至于现年已满八周岁的孩童,则应对其真切意愿给予充分尊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