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从犯,即是相较于
主犯而言的概念,它作为
共犯的一种分类方式,代指
共同犯罪中扮演次要或者是辅助角色的罪犯成员。
从犯所发挥的辅助性功能,即是在
犯罪活动的执行过程中为其制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见解、提供所需的工具设备以及清除可能的阻碍等措施。
而在一般的共同犯罪案件中,从犯往往会在主犯的指令安排下参与某些特定类型的
犯罪行为,或者在普遍的共同罪行中表现出情节较为轻微的
违法行为。
关于从犯这种
犯罪形态的
处理方式,我国现行
刑法明确规定,对其应采取从轻、减轻乃至部分情况下
免除刑事处罚的原则。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