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
解除婚姻关系的情景下,若有一方未能妥善履行其
抚养责任,那么另外一方有权以子女的名义
提出诉讼,
追讨合理的
抚养费用。
夫妻双方应秉持公正原则,在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及保护权益上,实现同等享有;
同时,他们也需共同肩负起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与保护职责。
倘若父母未能切实履行其抚养责任,则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均有权利向父母索求抚养费用。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