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两位
当事人相约观赏某场电影,而其中一位未能成行,则该未履行承诺之人无需被视为违反而需承担相关的
违约责任。
实际上,此类关于观影的约定并不在现行法律所规定的合同领域之内,因其并未创设出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权利义务关系,因而不属于法律所调整的范畴。
依据我国《
民法典》的规定,其主要调整对象为在社会生活中相互平等的自然人、
法人以及
非法人组织的人身关系与
财产关系。
因此,当两位当事者相约会面观看电影时,即使一方违约也不应受到法律责任追究。
《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