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履行
加班义务而遭解雇者,
劳动者可行使劳动仲裁权,要求用人方恢复先前的
劳动关系;
又或不妨放弃对持续履行劳动关系的期望,转恳请用人单位就双方间的经济补偿费进行
赔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明确规定,任何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均不得擅自延长员工工作时限,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的加班要求,员工有权予以拒绝;
若用人单位以此作为
辞退员工的缘由,那么无疑将构成
违法解约性质。
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主张获得两倍于
经济补偿金的
赔偿金额。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