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事宜并不一定要求户口本持有人亲自前往办理。
若遇特殊情况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也无妨,但在此之前必须确保所有所需证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已齐全完备。
在
办理户口迁出程序中,被委托人应当是原户籍成员中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同时,对于户口迁入业务,由于在入户过程中需打印并签名确认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的各项信息,推荐尽可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以便更好地保障个人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
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