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若背负未清偿的车贷,无论是其在婚前独自进行的购车
债务,抑或是
结婚后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分期购车计划,只要婚姻
有效期内的付款款项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责任。
这种情况对妻子确实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然而,丈夫的车贷债务并不必然导致妻子受到牵连。
惟有在婚后以家庭名义申办的车贷出现
逾期且未能按期还款的情况下,逾期记录将被销至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报告之中,此时方视为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基于此,假如丈夫在车贷还本付息方面存在困难,作为妻子,可协助其履行债务偿还义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