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方
拖欠高达六千元的
债务且无法寻觅踪迹,法院可依法采取公示方式向其传达相关法律文件、进行缺席审判,以保障
债权人的权益。
当借款方被宣布为失踪人士时,其资产将有其配偶、父母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
近亲负责代为管理。
针对失踪者所负有的税收义务、债务以及应缴的其他各类费用等问题,按照法定程序,这些款项将由法院裁定由上述代表
管制人从失踪人员的财产中予以偿还。
《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