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劳动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员工在办理
离职手续时,前任雇主应当承担员工当月的
社会保险责任。
然而在现实生活实际操作层面上,鉴于确保此种制度更为顺利执行与可落地性两个方面因素的考虑,
社保部门通常会将每月15日作为划界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若员工选择在每月15日之前终止其任职关系,则新
入职企业需支付该名员工整个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用;
反之,若员工选择在每月15日之后才提出
离职申请,则原来的雇主需要负责保障该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