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暂时尚
未签订劳动合同时,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将成为
确认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凭证。
在此过程中,
劳动者有权收集并提供其他相关
证据:如带有用人单位标识的工作
身份证件(即工作证)或制式服装,具备用人单位公章且能体现出其身为本单位员工身份的相关文档,以及薪资发放记录,亲友
证言,音像资料等多种形式的证据。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