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用人单位若拒不发放
产假期间应得的年底效益奖励,即属于未经批准仁义
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此时,相关
劳动者有权通过向
劳动监察部门提出
申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
年终奖作为一种奖金制度,是薪资总额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另外一方面,产假是每位女性员工享有的具体权利,其定义为一段
带薪假期,在此期间内,员工等同于如常提供生产劳动力给用人单位。
因此,在女员工
休产假期间,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既定标准向其支付相应的劳动酬金,即构成了对员工
劳动报酬的非法扣除,这同样是违反国家规定的。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
生育保险的;
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
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