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父母
再婚后拥有的房产附有
遗嘱,则应依照遗嘱所制定的
继承人加以
继承;
倘若无遗嘱存在,其
法定继承顺序如下:
首先,受益人应为父母、配偶及子女等
第一顺位继承人;
其次,为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等
第二顺位继承人。
在
遗产分配的过程中,应优先考虑第一顺位继承者;
如前述人员均不在世或
放弃继承权时,方可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该遗产。
且在所有相邻顺位的继承人中,各继承人所获得的份额应保持平等均匀之原则。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