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后男方父母
出资所
购房产的权属问题,需要依据详尽的实际情况进行细致深入的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1、在婚后由男方父母购买的房产,若双方已经事先达成明确的协议或有其他具体约定,则应遵循该协议或约定的内容进行处理;
2、如无书面协议或约定不明晰的情况下,则须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的相关
法规条款进行恰当处理。
若是
赠与合同中确已明确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部分,那么这部分就理应被认定为该方的
个人财产。
反之,倘若在此类赠与关系中并未明确指出赠与对象,则应视为对夫妇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的馈赠。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