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
债权转让是指
债权人在不更改原有的
债权债务关系基础上,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将自己享有全部或者部分债权的权利进行转移给他人的一种
民事法律行为。
具体而言,当债权人实施了债权转让,但并未通知到
债务人时,则这项转让对于债务人来说并不产生任何
法律效力。
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原则上不得任意撤回;
然而,若经过了受让方的明确同意,那么就可以撤销这种通知。
因此,在实践中,
债权转让通知书只要得到受让方的同意,就有可能被撤销。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
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