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离婚之时遭遇
恶意转移财产之情境,则另一方可向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
财产保全申请,此类情况在进行
夫妻财产划分之际,针对故意隐瞒、转移等行为者,均可采取减少或完全不予分配财产的方式加以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若有一方擅自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是肆意挥霍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利益,在面临离婚并展开夫妻财产的最终划分时,该方将可能因自身的
违法行为而被判定在合理范围内减扣其应得的
财产权益甚至完全切断其分割财产的权利。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