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退休人士在遭受损害时能否主张
误工费用作为损失补偿这个问题,必须依据个案实际情形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如果退休人士在离开正式岗位之后,通过被雇佣、重新受雇于用人单位或者独立从事私人企业经营等方式继续工作和获益,那么他们在遭受损伤之后,理应有权就因此造成的实际
经济损失提出误工费用的索赔要求;
然而,如果这些已经退休的人在无任何其他就业安排的前提下生活,则不应该获得误工费用的
赔偿。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