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的第一次审判结果宣告之时,必须等上足足六个月的时间才能够进行再次
诉讼。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当法院判定不准予
离婚以及经过调解达成和好协议的离婚案件;
或当婚姻关系受到判决或调解书的强制性维护时,如果并无任何新的进展或者充足的理由作为支持,原告方在该判决或调解书的效力仍持
续期间(即前述裁判文书产生的六个月之后),若试图再次提起离婚的
诉讼请求,将无法得到司法机构的受理。
因此,为了确保合法权益得以保障并且避免不必要的
法律纠纷,建议有意再次提出离婚诉求的
当事人务必耐心等待自
判决生效之日算起的六个月
期限届满后再行发
起诉讼。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