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遭遇乘客开启车门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无论属于车辆违规停靠导致意外发生,抑或车体尚未完全停止就贸然开车门所致,当事驾驶员与错误打开车门者均应当承担全责。
在涉及经营性质载客汽车的停车及上下客环节中,驾驶人员理当肩负保障安全以及进行必要提醒的职责。
若是未能充分尽职,驾驶人员将承担起主要负责义务。
同样地,乘客在开启车门前,亦应有一定观察周边环境并确保自身安全的义务。
如因操作不当而对他人造成伤害,乘客亦须承担部分责任。
另外,如果乘客在驾驶员的善意劝诫下坚持开启车门,最终酿成
意外事故,则乘客需承担主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