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支付
抚养费用并不影响其享有
探视权。
在
离异之后,对于未亲身照料孩子的父母亲(即父亲或母亲)来说,他们拥有对孩子进行探视的法定权益,而另一方则负有予以配合和协助的义务。
当双方通过法律
诉讼程序离婚并产生法院关于抚养费问题的裁决或是调解结果时,若对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用的职责,那么依据相关的法律文书(如调解书、
判决书等),申请人有权向法庭提起执行申请,要求
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以支付所需的抚养费用。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
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