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归属男方时,女方作为非直接
监护人不得擅自带离其
抚养的孩子,因为未直接承担育儿责任的一方并无权利强行夺取
孩子的抚养权。
尽管如此,丧失
抚养权的父母仍有权享有探视的权益,可以按照事先约定或是法律裁决的时间,前往子女所在之处进行亲情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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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通过理性沟通与协商来妥善处理问题,若无法在友好相处的前提下达成共识,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中止对方的
探视权。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