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婚姻存续期间,若丈夫负欠外债变为了家庭用于共同生活所需之资金,那么此种情形之下,其夫人便需承担起连带清偿的法律责任。
然而,反观其他情形,若这笔
债务与夫人自身用途并无关联,那么她并不需要为此进行还款。
而且,对于仅限于夫妻单方面所负担的债务,应该由
责任人以其
个人财产予以偿还。
对于另一种情况来说,如果某个责任人在
结婚之前所负有的
个人债务,
债权人向他的夫妇提出要求赔付的时候,只要情况属实,人
民法院便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予以支持处理。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