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中国法律体系中,针对已婚
夫妻离婚时涉及其共同拥有的
按揭房产问题,有明文规定表明这类房产一般是无法进行
财产分割的。
按照该原则,如果在
离婚时双方对于尚未获得完整所有权或尚未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房产,存在较大争议而未能达成共识的话,那么法院通常不会深入地对房产所有权予以判决。
相反,法院会基于实际情况,通过判断哪方
当事人更适合继续享有此房产的
使用权,来做出相应的裁决。
然而,一旦上述争议的当事人在取得房产的完全所有权之后,再次产生争议的话,他们可以选择以独立的
诉讼形式,向独家法院提出上诉。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
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