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前所欠下的赌债,其并非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
债务,因此也不能被视为由于夫妻共同生活所必需承担的债务,在此情况下,婚姻关系解除之后的配偶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在
民事诉讼过程中,
证据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换言之,若
债权人在
离婚后要求某一位夫妇
当事人偿还
欠款,倘若该配偶辩称此笔欠款为另一方因赌博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并且未涉及到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故而在离婚后无需进行偿还,那么此时,他们必须能够提供确凿无误且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以便向法院证明所借款项实际上用于了赌博活动,而非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