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夫妇在
协议离婚过程中无法处置处于孩子名义之下的房地产。
此种情形下的房地产属于未成年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而非属于父母共有或双方商定的资产。
因此,
离婚手续仅能针对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予以分配,而对于子女名下的财产则不可提出任何分割要求。
未成年子女作为该房屋资产的合法所有权者,他们所拥有的
产权份额应当受到充分尊重和维护。
即便夫妻经历了
离婚过程,他们亦无权侵犯子女的合法产权权益。
尽管父母作为孩子的
法定监护人,有权代表并管理孩子的财产,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任意处理甚至分割孩子的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