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当购
买房屋时已经交付了
定金之后若选择不再购买,那么这笔定金一般将不能予以退还。
然而,如果是由于卖家的因素使得
购房合同无法按约履行,亦或是由于不能被归因于买卖双方
当事人责任的因素导致购房合同在进行过程中遇到障碍而无法得以顺利实施,此时如果买家决定放弃购买意愿的话,原本支付的定金应当悉数退还给他们;
并且更为特殊的情况是,如果确定是由卖方面临责任导致购房合同无法按约执行,那么对于原先支付的定金应当予以双倍退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