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纠纷中,若存在未被分割的财产,男女双方可协商对此事项作出妥善安排。
倘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可通过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寻求协助依法进行分配。
此外,无论身处何种情景下,如
协议离婚期间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了关于
财产分割的相关内容,皆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应;
同样地,法庭在处理
诉讼离婚案件时所做出的对财产分割问题的判决也具备同等的法律权威性。
然而,
当事人本身并无自动享有要求进行财产重分割的权利。
不过,针对以下两种状况,接受方可有机会再次启动财产分割程序:
首先,在
离婚过程中,如因疏忽而遗漏了
共同财产的分配,那么提出方有权请求将遗漏部分的
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加以划分;
其次,若发现对方存在隐匿、转移、出售、损毁、
伪造债务等行为或者故意隐瞒特定资产的情况,都有权要求重新对相关财产进行分割。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以上两种类型的情况,申请方必须自发现或者理应了解到存在漏分之日起算,经过至少两年的时间后才能提出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诉求。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