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后,女性的户籍不必强制迁往男方住所地。
关于这一问题,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女性并无必须将其户籍迁移至男方家庭的义务和规定。
若女性选择保留原户籍而未迁移至男方,实际上对她们的生活生活并不会产生任何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毕竟,
婚姻登记手续的进行并不要求女性进行
户口迁移,只要她们提供户口簿便可顺利完成相关程序。
未来,如果他们拥有共同的子女,子女的户籍亦可自由选择落在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
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