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如未能签署
劳务合同,用人单位须以
书面形式通告该员工终止双方的
雇佣关系,且对此无须向员工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自双方建立
劳务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如经用人单位书面正式通知之后,该员工仍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该员工终止
劳动关系,同样不用向该员工支付
经济补偿金,但需依法向其支付在实际工作期间所获得的
劳动报酬。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