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
继承人去世且遗留下了合法财产时,其所负有的
债务将由
法定继承人来负责承接。
依据现行法律之明确规章,任何接受被继承人财产的人都必须先清理其应尽之税款与债务,而这一职责仅仅局限于该财产之实际价值范畴之内。
同时,若超过财产实际价值部分,则继承人在自愿情况下愿意承担的责任也无需在此范围内进行考虑。
但是,一旦继承人选择
放弃继承,那么他们就无须再为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支付的税款及债务负起偿还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