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借款协议中对于利息未予明确定义,则应视为无利息。
根据相关律
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协议倘若关于支付利息部分未做出详细约定或存在模棱两可之处,将会被视为无需支付任何利息。
因此,对未能提前约定利息的借据进行
催款时,不应提出利息要求;
即使强行要求
赔偿利息,法庭将依然直接驳回此类诉求。
《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