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
未成年人并不被视为“
童工”范畴之内。
所谓“童工”,特指年龄未满十六周岁,与各类用人单位或私人雇主之间缔结
劳务关系,就此进行带有经济利益的工作或者承担个体经营活动的少年儿童。
所有类型的组织机构以及个人均不得录用尚未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作为其工作成员,除国家另有专门规定之外。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
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