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欠条欠款人能否同时列明两位
当事人的问题,答案无疑是肯定的。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存在欠条欠款人以两人共同署名的现象,这代表着款项属于两人的
共同债务。
因此,自欠条生效期届满之日起,债权方有权选择独立或联合向欠款人行使债权,并针对任何一位当事人提出相应诉求。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两位
债务人中有任何一方先行偿还所有
债务,余下的责任分配仍属他们之间的私事协议范畴。
如若涉及
诉讼程序,通常情况下,应该将此二人列入为被告之列。
按照我国现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所规定,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只要在
借款人认真履行相关义务后,
放贷人正式交付借款,便可在法律层面上认定其
合同效力正式形成。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
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