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子女有幸
继承了父辈或其他亲属所遗留之遗产,他们将同时担任起偿还
被继承人生前所负
债务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子女须以其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作为偿还债务的上限,妥善地清偿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应承担缴付之债务,而对于超过此金额的部分,子女有权自由决定是否理性还债。
然而,如果子女选择主动放弃所继承遗产,那么就无需承担和偿还继承而来的债务。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