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生效与否在被追认可之前并非明确的,亦非无效的,而是处于未知未决的境地。
这种合同被称为“效力待定”,意即自合同确立之后,由于存在着那些无法充分证实合同有效性的瑕疵,使得该合同未能产生法定的约束力;
在经过一段合理的期限后,法律赋予持有追认权利的主体(通常为合同签署方)对合同做出更正,或者赋予持有
撤销权的主体(比如合同签署方)撤销合同的权力,然后根据具体的情形去决定这份合同是否具备效力。
《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
未成年人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