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共同产生之
债务原则上平均分摊。
当夫妇因为情感破裂而选择分离时,原本属于夫妇二人共同参与的日常开支所形成的债务,理应由他们携手并肩进行偿还。
在这个过程中,
债权人有权向夫妇中的每位成员主张其享有的部分或者全部的债务权利,无论该配偶是作为单独的
债务人还是与对方合称为一个整体的债主。
同时,无论夫妻各自应当负担的债务份额如何,债务的偿付顺序又如何,债权人有权向任意一位配偶发出索偿要求,并且要求这份债务由二人共同承担,或者由其中一人独自承受。
若某一方所拥有的个人资产难以抵偿债务,那么法律规定,另一方必须承担起余下债务的偿还义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