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问题之一就是关于婚后购
买房产的归属权。
婚后,若男方以其
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将
产权证上登记为己方名字的,此房产应被视作该方单独所有。
然而,如果是在婚后购置的房屋,即使是男方独自掏出的资金进行购买,但产权证上却载明了夫妇二人姓名的话,这种情形就可视作为
共同财产。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