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夫妻责任的性质,原则上都应由夫妻双方面共同进行承担;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他们亦可达成协议,决定
债务只由其中一方进行承担。
然而这种协议并不具备对抗合法
债权人和
诉讼的效力。
所谓“
夫妻共同债务”,即是指夫妻双方基于
结婚后的共同生活以及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内所必须履行的法定抚育义务而产生的债务。
这类债务通常包括了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为了维持日常生活需求如衣物、食品、住宿、交通、医疗等开支,以及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
共同财产、商业经营等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债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