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量刑过程中,积极
赔偿受害者
经济损失并获得其谅解这一行为可以被视为一种减轻
刑罚情节,对最终判决的确立,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力。
在评估严重违反社会治安
法规的
犯罪行为,比如
抢劫和强奸等类型的案件时,需特别谨慎对待。
针对此类情况,我们需要全方位地考察
犯罪性质、
赔偿金额、支付能力,以及被告的认罪态度和悔过表现等方面因素。
基于以上考量,我们可以将
基准刑下降至原有水平的40%以下,如果这种积极赔偿行动得以成功实施,还未得到
受害人的谅解,也可以降低基准刑至原有的30%以下。
尽管未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但如果被告能拿出诚恳的态度,获得受害人原谅,同样可将基准刑降低至原先的20%以下。
《
刑法》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
从重处罚、
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
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刑法》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
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